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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补:户用0.42元/度、工商业0.2元/度,补贴资金1.2亿元
近日,浙江省“应对国家光伏“新政”政策措施”的会议纪要在网上流传,受到广泛人的普遍关注。
据行业媒体报道,8月20日在冯飞常务副省长主持下,浙江省先行制订了2018年光伏支持政策。在继续保持0.1元/千瓦时的光伏发电省级补贴政策的基础上, 2018年5月31日—12月31日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按0.32元/千瓦时标准给予2018年发电量补贴(发电量小于500小时的项目按500小时计);2018年6月1日—7月31日并网的工商业屋顶光伏按0.1元/千瓦时标准给予2018年发电量补贴。2017年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调整中,光伏小康工程同等条件下予以年度建设规模优先安排。
至于资金筹措方面,该会议纪要称:由省电力公司根据全省补贴范围内项目2018年的发电量先行给予度电补贴发放,省财政在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不超过1.2亿元资金一次性补助省电力公司,发放补贴不到1.2亿元的按实结算,具体由省财政厅、省发展改革委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办理。
注:纪要内容来源“光伏盒子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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